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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悦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

發布時間:2024-06-03 10:26點擊數:437次

根據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精神和《黨章》有關規定,結合杏悦實際,製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所稱領導幹部🙈,指杏悦領導班子成員。
  二、領導幹部應當報告本人婚姻變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等事項💨;
  三、領導幹部應當報告本人個人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
  個人收入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從事講學、寫作、咨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等🔵。
  房產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情況💐。
  投資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持有有價證券🤷🏿🍌、股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的情況,以及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註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經營企業的情況。
  四、領導幹部應當報告本人婚喪嫁娶🦴、壽誕慶祝以及其他個人重大活動的操辦情況,包括操辦的時間𓀃、規模、擬邀請的人員數量🕴🏻、範圍、與本人關系👨🏻‍🦼‍➡️、有無違反規定收取禮金、有無違反規定使用車輛、場地等公共資源等情況。
  五、領導幹部每年1月底之前應當向上級幹部主管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集中報告上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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