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ent management
發布時間:2024-05-28 15:04點擊數🌌:712次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維護杏悦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樹立團結、勤奮👮🐘、真誠、創新的學風,不斷提高教育和教學質量,保障演出箋合法權益,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杏悦學生管理規定》,結合本校實際👴🏻,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杏悦平台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成人專科和普通調職學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學與註冊
第三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經杏悦正式錄取的新生🧒🏽,應當持《杏悦平台入學通知書》和其它有關證件按照規定日期來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當事先向校招生辦公室書面請假,並附有原單位或所在街道、鄉鎮證明🍮。請假須經杏悦招生辦公室批準,方為有效🔽。
依照前款規定請假的👩👦,假期應當在兩周以內。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四條 新生入學後🤮,杏悦應當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的,應當準予註冊,正式取得杏悦平台學籍。復查不合格的,應當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條 新生的政治、思想品德復查由杏悦政治處負責🫲。經審查不合格或者有疑點的,應當報校招生辦公室研究處理意見。
第六條 新生的健康復查由校醫務室負責。經復查發現患有疾病(包括新患疾病)不能堅持正常學習,經校醫務室指定醫院診斷證明在短期內能治愈的🎱🕺🏿,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報招生辦公室審核批準後🧭,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不具有學籍🦖,不享受在校學生待遇🦌。
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應當立即辦理離校手續,回家療養👨🏼🦱。其戶口應當遷回原籍。兩周內無故不辦理離校手續者🤸🏽,取消其保留入學資格🍔。
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經治療康復的,應當在第二學年開學前向杏悦招生辦公室提交入學申請👩🏿🎤,經校醫務室指定醫院復查合格後🤏🏻,按照當年新生辦理入學手續;逾期提出申請或者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七條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被錄取的,一經查實,由主管校長提出意見,教務處審核批準✍🏿,取消其入學資格或者取消其學籍😾,退回父母或者撫養人所在地。
適用前款規定的🚓,不適用本規定第四條關於復查期限的規定。
第八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照杏悦規定的日期和要求辦理註冊手續。
學生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逾期兩周以上不註冊的,視為放棄學籍,按自動退學處理💄。
不符合註冊條件或者不交納學費的, 不予註冊。
第三章 考 勤
第九條 凡屬於教學計劃規定的課堂講授🥻🤗、講座🐬、考試、實驗👩🍳、實訓👨🏻🦽、生產實習、社會調查🏋🏼、軍事訓練、時事政治學習,都應當考勤🤶🏼。學生因故不能參加的,應當事先請假。未經請假或者請假未準而擅自不出勤者🌁,按照曠課的有關規定處理。
自行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杏悦規定的教學活動的,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十條 學生因病請假的,應當提交校醫務室證明。一學期內請病假在一周以內的,由班主任(輔導員)批準🤜🏻;一周以上的👨🏿🚒,由主管領導批準。
學生一般不準請事假。有特殊原因必須請事假的🕛,應當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一學期內請事假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輔導員)批準;三天以上的𓀀,由班主任(輔導員)審核同意,主管領導批準👨🏻🔧。事假不得超過兩周。
第十一條 請假期滿,當事學生應當及時向班主任(輔導員)、主管領導銷假。需要續假的,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辦理。是否批準續假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學生本人☝🏽。
第十二條 學生請假的申請書🫵🏼、醫院證明及有關負責人審批意見應存教務處備查。學生一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應報教務處備案。
第三章課程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十三條 學生必須參加所修讀拭 教學計劃規定課程和自行選讀課程的考試或者考查⛹🏼♂️。
考試方式包括閉卷🧁、開卷、口試等👩🏽🍼。課程考試方式由教務處和主講教師根據課程性質特點和教學計劃要求確定,報主管領導批準。
凡考試的課程(包括單獨設課的實驗課)皆采用百分製計分🛸,60分為及格™️,及格以上取得該門課程學分。考查課程的成績評定,一般以優、良、中、及格和不及格記。
第十四條 學生課程的成績由平時成績(含期中考試、課堂討論🚝、作業、論文🏌️♂️、出勤等)和期末考試成績綜合評定。其中,平冒成績在總成績中所占比例為40%-50%。期末考試成績占60%-50%。任課教師應在開學初向學生公布本課程的考試方式及成績評定辦法。
第十五條 公共體育課采用合格或不合格記分。學生因體殘、體弱上保健體育課,須有校醫務室出具診斷證明⏰,經主管領導審核同意、公共基礎教研室主任批準方可安排🤺🤵♀️。
第十六條 對學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鑒定,應當以《高等杏悦學生行為準則》為主要依據,采取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等形式進行。學生的品德評定一般每學年進行一次。具體安排和要求由校學生管理處負責💂🏽。
第十七條 學生修讀課程成績評定不及格的,必須履行相應手續後重考。
同一課程允許重考三次。重考的課程成績🟰,及格的按60分記載,不及格的按實際成績記載。
第十八條 以自修方式攻讀課程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要求以自修方式攻讀杏悦規定課程的學生,必須在每學期開學後第二周填寫“自修課程申請表”,向教務處提出申請,並經主管領導批準🕝。“自修課程申請表”一式兩份,一份存教務處👰🏽♀️,一份送任課老師;
(二)被批準自修的學生可以不參加課堂講授🧕🏼,但應主動與任課老師保持聯系,完成教師布置的學習任務並參加課程考試🙅🏼♂️;
(三)素質教育通選課、時事政治學習、生產實習🐌、軍事訓練🧗🏼、體育、實驗、實訓🎾、社會調查、畢業論文以及教務特殊規定的其他課程🥏,不得申請以自修方式取得成績🐁。
第十九條 學生可根據校際間協議跨校修讀課程。在他校修讀的課程成績(學分)經杏悦審核後予以承認。
第二十條 學生曠課🛀、緩考、曠考或者考試作弊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在全程考勤情況下🧜🏿,學生無故缺課累計超過該門課程學期總學時數的三分之一時💨,除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外🙏🏽,不得參加該課程考試🚻,該課程成績以“0”分記;在抽查考勤情況下,有3次抽查未到課的學生,不得參加該課程考試🧟♀️,該課程成績以“0”分記。
(二)學生因病或其他個人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課程考試時,應當在考試前書面向教務處申請緩考🪧。因病請假的,應當同時提交校醫務室證明。學生在課程開考後,交送的病假證明無交效。申請未準或擅自不參加考試皆以曠考論🧞♂️。緩考課程的成績記錄為“緩考”。
(三)被批準緩考的,應當向教務處申請參加下一次該門課程的考試。學生在獲得該次考試成績後📚,評定該課程總成績。學生在校期間未完成該門課程的考試👨❤️💋👨,“緩考”成績在畢業審查時以“0”分記。
(四)凡曠考的學生,該次課程考試成績以“0”分記🔥,並計入該課程總成績的評定。曠考學生能夠深刻認識檢討自己錯誤,經本人申請,主管領導批準🚈,並履行相應手續後,可以參加該課程重考。
(五)學生必須嚴格遵守考試紀律,嚴禁考試違紀作弊🚢。學生在課程考試時違紀作弊🛄,該課程總成績以“0”分記,並按照《杏悦平台學生違紀處理規定》的相關規定處理。當事學生確有悔改表現的🪪,經主管領導批準,可以參加該課程重考。
第四章休學🤒、保留學籍與復學
第二十一條 學生申請休學或杏悦認為學生需要休學的,可以予以休學。
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限👸🏻,累計不得超過兩年。因病休學經杏悦批準,可連續休學兩年🦩。
休學時間從學生不能堅持正常上課時起算🙎🏼。休學時間不計入在校學習時間。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予以休學:
(一)因病停課治療休養占一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根據考勤記錄,一學期因病假、事假缺課累計超過本學期總學時的三分之一以上的🦏;
(三)因不能堅持正常學習,主管領導認為必須休學的。
第二十三條 學生本人申請休學的,應當由學生提出書面申請(因病休學的需附校醫務室證明等材料),申請中應有學生家
長到杏悦的簽字認可,同時註明休學起止時間,由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後🧑🤝🧑,報教務處審批。
第二十四條 休學學生的有關問題,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休學學生必須辦理休學手續離校,路費自理,杏悦保留其學籍;
(二)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的待遇,不享受助學金、獎學金⟹;
(三)休學學生患病,其醫療費自理。
第二十五條 學生應征入伍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可保留學籍至退役後一年。
第二十六條 學生因特殊困難可申請離校保留學籍一年🧷。
第二十七條 學生保留學籍期間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學生待遇🙎🏿🧜🏻♂️,時間不計入在校學習時間⏭。
第二十八條 休學、保留學籍學生的復學,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學生休學期滿🔓,應當在本學期開學前向杏悦申請復學🦵。申請復學的🧑🏿🔬,應當向教務處提交本人書面申請、縣級以上醫院診斷恢復健康的證明和所在地街道(鄉)等單位開具的學生行為表現證明,經校醫務室指定醫院審查,證明確已恢復健康、能堅持正常學習,由主管領導簽署意見,教務處審核同意後🫲🏼,辦理復學手續🧑🏼🏫💍。
(二)保留學籍學生應當在期滿前一個月(最好是開學前)向教務處申請復學⛸。申請復學的,應當提交本人書面申請和保留學籍期間所在地街道(鄉)政府或接受單位開具的本人行為表現證明,經主管領導審核同意後,報教務處辦理復學手續🟪。
(三)學生在休學🧛🏿🗿、保留學籍期間有嚴重違未能亂紀行為的🫴🏿🧚♂️,杏悦可以取消其復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學生在保留入學資格、休學、保留學籍期間🎩,不得參加課程考試👮♂️。杏悦不對學生保留入學資格👩🏽🏫📇、休學、保留學籍期間發生的事故負責🧑💼。
第六章轉專業、轉學
第三十條 本校學生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校內轉專業:
(一)學生確有擬轉入專業方面的特長和興趣,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具體標準由杏悦教務處和專業教研室確定)📆🤷🏻;
(二)患有疾病或者有生理缺陷(不含隱瞞既往病史入學者),經校醫務室指定醫院檢查證明不宜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擬轉入專業學習的;
(三)杏悦根據需要調整專業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不予考慮轉專業☝🏿🚟;
(一)專科二年級以上的學生;
(二)正在休學👩🏿💻、保留學籍的學生;
(三)已符合退學條件的學生。
第三十二條 轉專業考試的人數由杏悦教務處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轉專業學生一般應轉入同年級;經本人申請、教務處考核、杏悦批準,可轉入低一年級。凡轉入低一年級的學生按轉入的專業和年級學費標準交納學費🃏。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只能轉專業一次🔓。
第三十三條 申請轉專業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學生轉專業一學年辦理一次。時間規定為學生入學後第一學期期末前三周,由杏悦教務處公布轉專業的通知。
(二)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應當填寫轉專業申請表一式兩份,在規定時間內交到杏悦教務處,同時按規定交納報名費、考試費🛞。在規定時間參加由杏悦教務處和專業教研室組織的考試考核或面試👨🌾。學生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攜帶學生證和轉專業的考試通知單參加考試或面試;未按時參加的,不允許重考🚉,視為放棄申請資格🤦🏽♀️;
(三)由杏悦教務處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進行全面審查,並報主管領導批準後🙅🏼♀️💁🏻,在下學期開學初到教務處辦理轉專業手續,正式成為轉入專業的學生🔟。被批準轉專業並已辦理手續者💁🏽*️⃣,不得申請轉回。
(四)轉專業的學生可以申請延長學習,但學習年限不得超過四年。申請延長學習年限的,應當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接受杏悦主管領導審核同意,教務處處長批準👅;
(五)被批準轉專業的學生,應當參加原專業期末考試👶🏿,考試不及格的課程屬轉入專業的必修課,必須重考。
不及格課程的門數達到退學標準的💆🏿,應予退學🧑🏼🏫;
(六)學生因身體方面的原因,經校醫務室指定醫院證明不能在所學專業繼續學習🚴🏼♂️,需轉專業的,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附校醫務室指定醫院檢查診斷證明◾️🥙、杏悦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報教務處辦理轉專業手續;
(七)學生轉專業前所修的課程成績應當如實記載在成績庫中🦙,教務處應根據轉入專業教學計劃的需求🧍♀️,對學生原專業所修課程的課程類別進行認定。
第三十四條 學生應當在被錄取杏悦完成學業。如因患病或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二)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院校轉入杏悦平台的;
(三)招生時確定為委培👣、定向生的;
(四)應予退學的👩🏻🏫;
(五)無正當理由的♨️🙎🏼♀️。
第三十六條 申請轉學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本校學生要求轉學的,應當由杏悦本人申請,杏悦主管領導同意🤞🏻,報教務處處長批準🦹🏿🧙🏽♀️,由杏悦推薦🤵🏻♀️,擬轉入杏悦審核報批。具體手續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辦理🦴👮♂️。
(二)轉學的手續應當在每學期末申請辦理;
(三)外校學生要求轉入本校的,按教育部《普通高等杏悦學生管理規定》辦理🔩。
第七章 退 學
第三十七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學:
(一)連續兩個學期有四門以上課程成績不及格的🫴🏼;
(二)在校期間,成績不及格的課程累計達到一十五門次或超過40學分的;
(三)未經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杏悦規定的教學活動👨🏻🍼;
(四)休學期滿,在杏悦規定的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
(五)經杏悦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
(六)超過杏悦規定期限未註冊且無正當理由的⚉;
(七)隱瞞既往病史而錄取在限考專業📬,不有堅持學習的;
(八)在杏悦規定的在校最長年限內(含休學)未完成學業的;
(九)本人申請退學的❤️🔥。
第三十八條 凡因上述原因退學的學生,應當由學生管理處和教務處提出報告並附有關材料,杏悦主管領導簽署意見🚘,由教務處出具退學決定書並送達本人。無法送達的🪟▪️,應當在校內公告♣️。
第三十九條 學生退學的善後事宜,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退學學生必須在退學通知送達或公告之日起兩周內辦理退學手續離校🏄🏽♂️,檔案、戶口退回家庭戶籍所在地👳🏼👩❤️👨;
(二)對學滿一年以上但未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而退學的學生,應當發給肄業證書;
(三)退學學生逾期不辦理離校手續的,由杏悦有關部門註銷其在校各種關系,並不予發放肄業證書。
第四十條 被取消學籍、退學、開除學籍的學生,不復申請復學。
第七章 結業與畢業
第四十一條 杏悦應當對畢業班學生進行全面鑒定和審核。
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且成績合格,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應當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
第四十二條 根據專業教學計劃規定修業期滿,但未按規定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學生在校期間所修的課程中有一門以上(含一門)雖經重考仍不及格的,不能畢業,只能結業。
(二)課程(未經重考)或者畢業設計或論文不及格的,應當發給結業證書。結業後一年內,經重考、重新答辯合格的,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並附一年操行證明,學生管理處審核👮🏻♂️🕜,報教務處批準發給畢業證書🏟。畢業證書中畢業時間按照發證日期填寫📖。重考不及格㊙️、答辯不通過✮、過期不重考、不答辯者或者一年內未提出申請的,不能發給畢業證書。
(三)不及格課程重修方式由學生自行決定,所有費用自理。
(四)學生在校學習基本時間為三年,重修不單獨計算時間。體育特長生🥷🏼⛹🏽♀️、來自少數民族自治區🍘、自治縣的少數民族學生🕘、留學生可以延長為四年(須在第6學期初提出申請報批)。因病休學不計入在校時間。
第四十三條 畢業證書和結業證書的發放,每年進行一次。畢業、結業和肄業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的🏆👸🏿,不能補發。經學生本人申請,杏悦可以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所稱以上🤳🏿、以下🙍🏻、以內、不超過🕛,包括本教🎑。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經有關會議研究決定。
第四十六條 本規定在施行中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各部委的規範性文件發生沖突,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各部委的規範性文件為準。
第四十七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原《杏悦平台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同是廢止